6月5日,广东省药监局发布《关于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(2018年第8期,总第45期)》。
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安排,该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医用制氧机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。
本次医用制氧机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样品44批,涉及广东省19个地市,6家生产企业(进口总代理单位),32家经营企业以及13家省外生产企业(进口总代理单位)。经检验,有9批样品被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。主要不符合项:正常工作温度下电介质强度、出口压力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、外部标记、时间指示器、氧浓度、输入功率、失去电网电压指示器等。
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中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有关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,该局已要求有关市局严格依照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。督促企业查明原因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。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召回纠正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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